凤凰旅游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启动
2007年1月1日,凤凰古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启动,全县24个乡镇、344个行政村的28.1万农民都可以享受到看病报销的实惠。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解决农民看病难、看病贵,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,是一项为农民群众办好事、办实事,让农民群众得实惠的工程。为将这一好事办好,凤凰古城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制定下发了《凤凰古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》和《凤凰古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》,召开了全县动员大会,对新农合筹备工作及参合农民筹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。凤凰、县政府督查室先后8次深入乡镇进行督导,全县各级职能部门紧密配合,积极联动,县民政、县残联、县计生等部门还将特困户、五保户、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、独生子女户、两女结扎户等五类特殊人群的个人参合资金进行了统筹安排,使全县上下掀起了一股农民踊跃参加“新农合”的热潮。截止2006年12月25日,全县参合农民达281350人,参合率达84.37%,超额完成了州委、湘西下达的参合率达80%的任务,为凤凰新农合制度的正式启动奠定的基础。
根据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相关规定,凤凰新农合经费筹集标准为:每年对参合农民按比例每人国家补助20元、省财政补助14元、州财政补助3元、县财政补助3元、参合农民每人10元,并以户为单位设立农民家庭门诊账户,从参合农民出资的10元中提取7元作为门诊基金。参合农民的家庭门诊账户医疗费可在全县定点的医疗机构报销,实行包干使用,用完为止,当年未用完的,结转下年继续使用。参合农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州内一级医院、二级医院、三级医院和省级医院四个等次划分,起付线分别为100元、200元、400元、600元,报销比例分别为60%、50%、30%、20%。参合农民每人每次住院治疗补偿最高限额6000元,对患重大疾病每人次住院费用超过20000元的,可享受分段二次补偿,补偿最高限额6000元。
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,是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“三农”问题的高度重视,将对解决凤凰农民群众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等问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,对促进凤凰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