凤凰旅游:党政正职领导实行绩效考核
四类情形,党政“一把手”直接免职
近日,为建立科学、客观、公正的干部使用、管理、评价、考核体系,凤凰古城下发了《凤凰古城乡科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(试行)》(凤办发[2007]4号)文件,规定在绩效考核中有“四类情形”之一者,对党政“一把手”直接予以免职。在当地社会反响强烈。
该文件在处罚条款中规定:参加考核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当年度有下列四类情形之一者,直接免去现任职务。这四种情形分别为,一是因单位的安全生产、涉农减负等工作出现重大责任过错或计划生育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;二是受到刑罚或受到严重警告、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查看、开除党籍处分以及受到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、开除处分的;三是在绩效考核中为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、虚假情况和虚假资料,造成严重影响的;四是在凤凰、县政府的各项工作督查中,因为同一项工作被督查通报批评达到三次的。另外,处罚条款还规定,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且综合排名位于倒数第一名的,由县委责令辞职;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且综合排名位于倒数第二名的,对其党政“一把手”进行诫勉,三年内被诫勉两次,免去现任职务;这两种情形者,其党政正职领导在公务员年度考核,不得定为“基本称职”以上等次。
该文件同时指出,考核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和县委、县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共62个科级以上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;参加绩效考核的党政正职领导,其绩效考核的结果直接应用为年底考核评估,不再参加所在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;着重考核党政正职领导的工作实绩、民主测评和领导评价三个方面内容;考核实行100分制,其中工作实绩70分、民主测评20分、领导评价10分;考核结果按年度进入干部个人档案,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,并进行奖励和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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